2022年10月1日之后賣水果味電子煙構成犯罪嗎?
發布日期:2022-10-03 作者:于春梅律師
2022年10月1日之后賣水果味電子煙構成犯罪嗎?
根據《電子煙管理辦法》、《電子煙強制性國家標準》的規定,于2022年10月1日起水果味電子煙、固態電子煙、零尼古丁電子煙全面下架和禁售。
十一之后所有水果味電子煙將下架,全國統一電子煙交易管理平臺只提供國標煙草口味電子煙和具有兒童鎖的煙具。
下架后繼續售賣水果味電子煙,出售水果味電子煙數額在5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2萬元以上會涉嫌非法經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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