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三者險問題
隨著經濟的發展,汽車也從奢侈品變為代步工具進入千家萬戶,隨之而來的是汽車責任風險越來越大,因此三者險成為一個現實而嚴峻的問題。
一、 有沒有必要買三者險,買多少
這里先說一下交強險,這是法律規定所有車輛要買的,最新保額為20萬元左右,應該說應付小的事故交強險是足夠的,但是大的事故就力不從心了。由于三者險自愿購買,買不買,買多少就非常關鍵了,如果沒買三者險,超過交強險部分自己按照責任負責,在疫情連續三年的情況下,或許能夠使肇事者傾家蕩產,保險本來就是分擔責任風險,自己最好不要貪小便宜吃大虧。
買多少的問題,以上海地區為例,以肇事者全責致一人死亡為例,單死亡賠償金就差不多160萬,加上其它起碼180萬,減去交強險的20萬,這只是杯水車薪,差額160萬,三者險最好200萬以上。
二、 三者險對取保候審的影響
由于交通事故非常容易構成刑事犯罪,而犯罪能不能取保候審就非常關鍵了,交通肇事是過失犯罪,主要看受損害的關系能不能修復,賠償就非常關鍵,如果保額不夠,又沒有錢墊付,受害者不可能達成賠償協議諒解的,取保候審自然非常困難了。捫心自買,有多少家庭能夠拿出100萬現金的。
三、 三者險對民事責任的影響
有不少工薪階層沒有三者險,甚至沒有交強險,抗風險能力非常差,可能傾家蕩產,妻離子散,一兩百萬的債務,沒有很好的機會,想東山再起困難一點。法律規定,沒買交強險,交強險20萬不分責任全部承擔,超過交強險部分按照責任承擔,還要律師費、鑒定費、訴訟費等。
四、 三者險不賠償的條件
買了三者險也不是高枕無憂,保險公司有些時候是不賠償的,這也是保險公司屢受詬病的地方,這些條件一般包括逃逸、酒后駕車等,因此養成負責任、良好的法治觀念和駕駛習慣非常必要。
五、 賣車時候的三者險處理
第一, 如果談好三者險給買家,到保險公司變更、批注,俗稱“保險過戶”。
第二, 如果不給,原來車主退保以后車輛就沒有三者險了,重新購買就可以了。購買需要過戶后的行駛證等。
六、 車輛第三者的認定問題
對于機動車載人位置,以搭乘為目的一般視為車內人員,不是車輛第三者,否則不是乘坐,為維修等目的與車輛不是一體,應該視為車輛第三者,個人意見,僅供參考。
如今是一個法制的社會,防患于未然、居安思危,分散風險非常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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