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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仲裁流程詳解

          發布日期:2022-09-19    作者:方堯律師

          “一裁兩審”是我國勞動爭議的處理體制,所有勞動爭議都要經過勞動仲裁程序后才能進入到法院訴訟階段。
          很多人對勞動仲裁的辦案流程不了解,汪律師按照勞動仲裁辦理案件的順序,以《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和《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等規定為依據,對勞動仲裁的辦案流程進行了總結,一起來看看吧。

          一、管轄
          (一)由哪個仲裁委管轄
          1、勞動合同履行地仲裁委員會
          勞動者實際工作場所地
          2、用人單位所在地仲裁委員會
          (1)注冊、登記地或者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
          (2)未經注冊、登記的,其出資人、開辦單位或者主管部門所在地
          3、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仲裁委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管轄
          4、有多個勞動合同履行地的,由最先受理的仲裁委會管轄
          5、勞動合同履行地不明確的,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管轄
          6、案件受理后,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發生變化的,不改變爭議仲裁的管轄
          (二)受理時發現不屬于仲裁委管轄
          在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向申請人作出書面說明并告知申請人向有管轄權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三)受理后發現不屬于仲裁委管轄
          1、仲裁委員會發現已受理案件不屬于其管轄范圍的,應當移送至有管轄權的仲裁委員會,并書面通知當事人
          2、與受移送仲裁委有爭議,由共同上一級仲裁委主管部門指定管轄
          (四)對方認為不屬于仲裁委管轄
          在答辯期滿前書面提出管轄異議
          (1)異議成立的,將案件移送至有管轄權的仲裁委員會并書面通知當事人
          (2)異議不成立的,應當書面決定駁回

          二、申請和受理
          (一)仲裁委受理案件的條件
          1、屬于爭議范圍
          (1)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與勞動者之間,以及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之間,因確認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2)實施公務員法的機關與聘任制公務員之間、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與聘任工作人員之間因履行聘任合同發生的爭議
          (3)事業單位與其建立人事關系的工作人員之間因終止人事關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
          (4)社會團體與其建立人事關系的工作人員之間因終止人事關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
          (5)軍隊文職人員用人單位與聘用制文職人員之間因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
          (6)法律、法規規定由仲裁委員會處理的其他爭議
          2、有明確的仲裁請求和事實理由
          3、申請人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明確的被申請人
          4、屬于本仲裁委員會管轄范圍
          (二)不符合受理條件的處理
          1、有以下情形的,在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向申請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1)不屬于爭議范圍
          (2)沒有明確的仲裁請求和事實理由
          (3)申請人是與本案沒有直接利害關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沒有明確的被申請人
          2、在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向申請人作出書面說明并告知申請人向有管轄權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三)逾期未作出決定或決定不予受理
          申請人可以就該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四)受理后發現不應當受理
          1、因管轄問題不應當受理的,見以上管轄的處理
          2、應當撤銷案件,并自決定撤銷案件后五日內,以決定書的形式通知當事人
          (五)受理后的程序
          1、在五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
          2、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后,應當在十日內向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
          被申請人逾期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
          3、仲裁委員會收到答辯書后,應當在五日內將答辯書副本送達申請人
          (六)一事不再理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申請人基于同一事實、理由和仲裁請求又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1、仲裁委員會已經依法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的
          2、案件已在仲裁、訴訟過程中或者調解書、裁決書、判決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
          (七)撤回申請
          1、仲裁處理結果作出前,申請人可以自行撤回仲裁申請
          2、申請人再次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應當受理
          (八)反申請
          1、被申請人可以在答辯期間提出反申請
          2、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被申請人反申請之日起五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并通知被申請人
          3、決定受理的,仲裁委員會可以將反申請和申請合并處理
          4、反申請應當另行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應當書面告知被申請人另行申請仲裁
          5、反申請不應當受理的,仲裁委員會應當向被申請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6、被申請人答辯期滿后對申請人提出反申請的,應當另行申請仲裁
          (九)增加、變更請求
          1、申請人在舉證期限屆滿前可以提出增加或者變更仲裁請求
          仲裁庭對申請人增加或者變更的仲裁請求審查后認為應當受理的,應當通知被申請人并給予答辯期,被申請人明確表示放棄答辯期的除外
          2、申請人在舉證期限屆滿后提出增加或者變更仲裁請求的,應當另行申請仲裁

          三、開庭和裁決
          (一)通知
          1、仲裁委員會應當在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組成仲裁庭并將仲裁庭的組成情況書面通知當事人
          2、仲裁庭應當在開庭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
          3、當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在開庭三日前請求延期開庭
          是否延期,由仲裁委員會根據實際情況決定
          (二)未到或退庭
          1、申請人
          (1)申請人收到書面開庭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請處理
          (2)申請人重新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2、被申請人
          被申請人收到書面開庭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繼續開庭審理,并缺席裁決
          (三)開庭程序
          1、開庭審理前,記錄人員應當查明當事人和其他仲裁參與人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紀律
          (1)不得有下列行為
          ①未經準許進行錄音、錄像、攝影
          ②未經準許以移動通信等方式現場傳播庭審活動
          ③其他擾亂仲裁庭秩序、妨害審理活動進行的行為
          (2)有以上行為,仲裁庭可以訓誡、責令退出仲裁庭,也可以暫扣進行錄音、錄像、攝影、傳播庭審活動的器材,并責令其刪除有關內容
          拒不刪除的,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強制刪除,并將上述事實記入庭審筆錄
          2、開庭審理時,由仲裁員宣布開庭、案由和仲裁員、記錄人員名單,核對當事人,告知當事人有關的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請
          (1)回避事由
          ①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代理人的近親屬的
          ②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
          ③與本案當事人、代理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裁決的
          ④私自會見當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當事人、代理人的請客送禮的
          (2)在開庭前提出,事由在開庭后知曉,在辯論終結前提出
          (3)仲裁委在回避申請提同三日內作出決定
          (4)仲裁員、記錄人員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員會主任或者其委托的仲裁院負責人決定,仲裁委員會主任擔任案件仲裁員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員會決定
          3、開庭審理中,仲裁員應當聽取申請人的陳述和被申請人的答辯,主持庭審調查、質證和辯論、征詢當事人最后意見,并進行調解
          (1)舉證質證
          ①舉證責任
          誰主張,誰舉證,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用人單位的舉證責任: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
          仲裁庭可以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綜合當事人舉證能力等因素確定舉證責任的承擔
          ②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仲裁委員會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參照民事訴訟有關規定予以收集
          ③爭議處理中涉及證據形式、證據提交、證據交換、證據質證、證據認定等事項,可以參照民事訴訟證據規則的有關規定執行
          (2)庭審筆錄
          ①當事人或者其他仲裁參與人認為對自己陳述的記錄有遺漏或者差錯的,有權當庭申請補正
          仲裁庭認為申請無理由或者無必要的,可以不予補正,但是應當記錄該申請
          ②仲裁員、記錄人員、當事人和其他仲裁參與人應當在庭審筆錄上簽名或者蓋章
          當事人或者其他仲裁參與人拒絕在庭審筆錄上簽名或者蓋章的,仲裁庭應當記明情況附卷
          (四)裁決時間
          1、自受理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需要延期的,經仲裁委主任批準,但不得超過十五日
          逾期未作出裁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立案受理的,仲裁委應當決定該案件終止審理
          (2)當事人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仲裁委應當繼續處理
          2、特別時間的計算
          (1)仲裁庭追加當事人或者第三人的,仲裁期限從決定追加之日起重新計算
          (2)申請人需要補正材料的,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的時間從材料補正之日起重新計算
          (3)增加、變更仲裁請求的,仲裁期限從受理增加、變更仲裁請求之日起重新計算
          (4)仲裁申請和反申請合并處理的,仲裁期限從受理反申請之日起重新計算
          (5)案件移送管轄的,仲裁期限從接受移送之日起重新計算
          (6)中止審理期間、公告送達期間不計入仲裁期限內
          (7)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另行計算的其他情形
          (五)中止審理
          1、經仲裁委員會主任或者其委托的仲裁院負責人批準,可以中止案件審理,并書面通知當事人
          (1)勞動者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仲裁的
          (2)勞動者一方當事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參加仲裁的
          (3)用人單位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繼者的
          (4)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仲裁的
          (5)案件審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審理結果為依據,且其他案件尚未審結的
          (6)案件處理需要等待工傷認定、傷殘等級鑒定以及其他鑒定結論的
          (7)其他應當中止仲裁審理的情形
          2、中止審理的情形消除后,仲裁庭應當恢復審理
          (六)裁決書
          1、一裁終局
          (1)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①仲裁裁決涉及數項,對單項裁決數額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事項,應當適用終局裁決
          ②經濟補償包括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競業限制期限內給予的經濟補償、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等
          ③賠償金包括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第二倍工資、違法約定試用期的賠償金、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賠償金等
          (2)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3)裁決內容同時涉及終局裁決和非終局裁決的,應當分別制作裁決書,并告知當事人相應的救濟權利
          ①勞動者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②用人單位可向仲裁委所在地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
          a.情形:
          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的
          違反法定程序的
          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b.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以上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被撤銷的,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非一裁終局
          (1)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①應當履行
          ②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本文內容轉載自華律網汪正樓律師,如有侵權請聯系。
          方堯主任律師團隊始終致力于為客戶提供專業、高效、務實的法律服務。始于態度、終于質量。團隊下設公司法及顧問小組、經濟合同小組、婚姻家事小組、勞動糾紛小組和交通事故小組。本團隊以專業、高效、謹敬、卓越為執業理念,全力把每一起案件辦成精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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