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要了解,哪些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1、彩禮、禮金
彩禮通常情況下是指婚戀中男方給女方的聘禮或禮金。彩禮帶有以締結婚姻為目的的贈予性質,接受彩禮本身就蘊涵著對方答應結婚。雙方締結婚姻關系,目的達到,這種贈與行為就有效存在,彩禮歸受贈人所有。
婚姻法明確規定了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才可能是夫妻共同財產,而彩禮一般是婚前所得,根據婚姻法的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或者是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屬于夫妻個人財產。
3、
婚后變成錢才算共同財產!
判定以該知識產權的財產性收益是否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為判斷標準,不是知識產權本身取得時間為判斷標準,離婚以現有財產進行分割,智力成果只有轉化為有形財產后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沒有實現其價值的財產性收益不能估價予以分割,配偶在共同生活中付出的勞動,可從其他財產中予適當補償,照顧。
4、復員費、自主擇業費
以夫妻婚姻關系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數額為夫妻共同財產。
5、收益是共同財產,股權靠商量!
離婚案件中如何處理“夫妻公司”及夫妻對公司享有的股權,工商登記中載明的夫妻投資比例并不絕對等同于夫妻之間的財產約定,如果有證據證明工商登記所載明的事項只是設立公司時形式上的需要,則應按夫妻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去處理。
6、保險
根據保險的種類,情況不同!
保險業內給客戶介紹的保險各項好處時,總會伴隨著一句“保險屬于您的個人財產,如將來發生經濟糾紛,您的先生/太太無權拿走您的保單強行取走保險金,就算是離婚,這筆錢也還是您的”。
那保險到底算不算夫妻共同財產?
由于我國法律對于當事人自行出資購買的商業保險所產生的保險利益卻并未涉及,所以一般情況下要具體情況具體看。
比如,具有理財性質的分紅型保險和養老保險,該類保險在購買時,一般都是以夫妻一方名義作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之后也以夫妻共同財產定期繳納保費,目的則是為了將家庭財產達到增值保值的效果。如果認定為個人財產,對另一方來說是相當不公平的。在司法實踐中,一般將該類保險的保單現金價值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再比如,人身險(含意外、健康等險種)以共同財產所繳納的個人保險費,這是較有爭議的一點。有案例顯示,某男士因患病獲得了公司為其投保的人身意外綜合險賠付的保險金,在離婚時被判為了個人財產。
所以,保險財產分割的關鍵點主要和婚前婚后投保,是否是共同財產投保,保險的險種等各個因素有關。具體分割一般要看具體情況。
7、住房公積金
關鍵在于婚前還是婚后
每月拿到的住房公積金,積累幾年也是一筆不小的錢。在離婚案件中具體處理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問題時,關鍵在于婚前還是婚后。離婚時分割的只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
也就是說,要計算出兩個人婚姻關系中的住房公積金及住房補貼的總額,再進行分割。如果住房公積金因某些原因無法提取,可以由一方根據其擁有的公積金及住房補貼的差額來給對方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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