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死怎么處理
發布日期:2020-10-27 作者:郭慶梓律師
賠償標準:一、喪葬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的喪葬費標準支付。
二、死亡補償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補償10年。對不滿16周歲的,年齡每小1歲減速1年;對7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1年,最低均不少于5年。
三、被撫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殘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撫養的、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人為限,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居民生活困難補助標準計算,對不滿16周歲的人撫養到16周歲。對無勞動能力的人撫養20年,但5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1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對其他的被撫養人撫養五年。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文章摘自網絡,若有侵權,請聯系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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